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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俊杰在法紀講習中,以公務上較常發生的洩密案例,宣導公務人員的法治觀念。(圖/東勢林區管理處提供2018.4.17)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為建立廉能公務環境並強化公務機密安全,提升員工法律涵養,日前舉辦公務機密維護講習;邀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俊杰擔任講師,透過實務洩密案例,分析公部門最容易誤觸的洩密情形,與會人員紛紛表示收穫良多,對於強化公務機密安全將有很大助益。 講習活動由東勢林區管理處政風室舉辦,邀請台中地檢署學經歷豐富、對廉能公務環境與強化公務機密安全等議題,有專業法律實務辦案經驗的主任檢察官劉俊杰擔任講師;以公務上較常發生的洩密案例宣導法治觀念,讓與會人員更能掌握較為生澀的法律條文,包括:刑法洩密類型分析、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、政府採購法應注意保密規定等,內容豐富。 劉俊杰主任檢察官介紹有關法規運用、個資洩漏與詐騙案件及暴力案件等犯罪行為間所具有的關聯性。他指出,公務員洩密原因大多來自於「有利可圖」、「基於人情」、「過失洩漏」及「僥倖心態」等狀況;所謂不可洩漏之「秘密」必須先看有無法令規範應保密,若無規範,再依個案具體內容判定。他提醒公務員特別注意「公務員服務法」第4條等規定,這部分可說是保密義務的「帝王條款」。 東勢林區管理處政風室主任何勵凡也表示,所謂公務機密,廣義而言,指公務上所持有的資料,如經洩漏,有危害國家安全、行政遂行或他人權利者;並可區分為「國家機密」及國家機密以外之「一般公務機密」。而且,保密義務所要確保的不僅是國家的安全及利益,也包含一般人民的隱私與權利。 公務員洩漏公務機密不論是出於故意或是過失,將依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、「刑法」、「民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等相關法令規定,負有刑事、民事及行政責任,對個人影響甚鉅,公務員不得不慎。
東勢林管處法紀講習 宣導公務員法治觀念
最貼心的到底是小三還是徵信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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